新闻动态
开云 开云体育APP开云 开云体育APP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游戏“换皮”通常是指在后游戏使用与在先游戏不同的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游戏元素,但在玩法规则、数值、技能系统、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在先游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说到游戏换皮,游戏玩家们可能都如数家珍,比如《泡泡堂》和《QQ堂》,《跑跑卡丁车》和《QQ飞车》这些玩法大致相同,但画面有所差异的游戏,实际上就是一种“换皮”的行为。游戏 “换皮”是否违法,需要根据不同案情具体分析。
2022年11月30日,长达四年的《迷你世界》和《我的世界》诉讼案落下帷幕,这场原创和“换皮”游戏大战到底谁胜谁负?本文将从《我的世界》诉《迷你世界》一案,谈谈游戏 “换皮”面临的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
2016年5月,网易公司宣布获得《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游戏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运营权。同月,深圳迷你玩公司在手机安卓端上线《迷你世界》,其后又陆续上线手机ios版及电脑版。2019年,网易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迷你世界》多个游戏核心基本元素抄袭《我的世界》,两者游戏整体画面高度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公司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同时,基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和保护玩家群体利益角度出发,广东高院未支持网易公司要求《迷你世界》停止运营的诉请。
游戏作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应当是近几年兴起并迅速受到青睐的保护模式,各地均出现了认可游戏作为类电作品的判决。2020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中就游戏整体可作为类电作品保护及具体的评价标准也给出了较为清晰的指引。具体到本案,广东高院认定涉案游戏是著作权中的类电作品,但是也提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类电作品的保护是有限的(保护的是游戏画面而不是游戏玩法):
将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是对游戏提供整体保护的“权宜之计”,但若试图一并通过游戏画面著作权来保护玩法规则,则难免“鞭长莫及”。
广东高院认为,游戏玩法规则内化于游戏开发者预设的软件程序,并在游戏程序与玩家的交互过程中以文字、图案、声音等形式组合对外叙述表达,而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是其中一种综合视听表达。但是,游戏玩法规则能被视听画面具体表达,并不意味着其当然涵盖于游戏画面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本案中,网易公司请求保护其对涉案《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享有的著作权,但从网易公司的举证及相关意见来看,其实际通过举证两款游戏中的游戏元素的相似性,进而主张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迷你玩公司认为,虽然《迷你世界》 使用了《我的世界》部分玩法规则,但这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且两款游戏在整体视听效果上既不相同也不相似,故没有侵网易公司诉请保护的著作权。综合考虑结合双方的观点,法院认为:
游戏玩法规则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在法律上保护的价值,但并非只能在著作权法视野下寻求保护路径。我国著作权法在作品类型、权利边界、侵权比对等方面设定了体系化的基本规范,视听作品只能在自身逻辑运行框架内发挥调节功能,不能指望由其“包打一切”。若任意将内容要素替代画面表达进行比对,系以视听作品之名,行其他作品之实,可能破坏司法裁判的逻辑自洽性,实不可取。
同时法院指出,网易公司只提出了整体画面构成作品,并没有对游戏元素和组合进行寻求保护,因此不对此进行著作权侵权分析:
游戏玩法规则在表现形式上呈多样化,对此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尤其是在作品类型界定、实质性相似判断和侵权与否等问题上,仍应围绕当事人诉请主张依法评判。鉴于网易公司在本案中未针对游戏元素及其组合设计主张构成作品以寻求著作权保护,故本院对此不再进一步分析。
综上,法院认为,两款游戏整体画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迷你玩公司也未侵网易公司对《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享有的著作权。
广东高院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二条来论述迷你玩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东高院认为,网易公司同时针对迷你玩公司大量抄袭游戏元素设计来开发运营《迷你世界》的相关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对该部分纠纷的审理和裁判并非扩展著作权保护范围,而是基于另外的法律价值和目标来综合考量被诉行为的正当性与否,故仍有依法评判的必要。法院认为:
综合来看,《迷你世界》中230个基础、核心游戏元素与《我的世界》相应的游戏元素一一对应且相似,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项数值体系设计相同,玩家以此为基础的游戏体验也基本相同,故可认定《迷你世界》整体抄袭了《我的世界》游戏玩法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广东高院认为:
本案中,虽然两款游戏中存在大量相似游戏元素,给予玩家的游戏体验亦相似,但两款游戏画面差异明显,且《迷你世界》明确标注来源于迷你玩公司而非网易公司。玩家等消费者群体能够识别出两款游戏源自两个不同主体,通常只会认为《迷你世界》抄袭了《我的世界》游戏玩法规则,系前者刻意模仿后者的“换皮”游戏,而不会将《迷你世界》误认为是网易公司出品(代理)的游戏,或者误认为迷你玩公司与网易公司存在特定商业合作关系。
至于网易公司举证的《我的世界》知名度及部分玩家评论,仅能用以佐证迷你玩公司实施了“搭便车”行为,尚不足以证明被诉行为属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市场混淆的情形。此外,兜底条款与具体条款规范对象的性质应保持一致,只有在擅自使用其他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足以产生混淆后果时,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兜底条款予以认定,而本案并不涉及标识混淆问题。
最终,广东高院认为,迷你玩公司被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混淆行为。
(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虽然迷你玩公司被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混淆行为,但广东高院继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展开论述:
首先,游戏玩法规则具有竞争属性,能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其次,网易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迷你玩公司竞争行为受到损害。再次,迷你玩公司的模仿行为超过合理限度且会造成实质性替代后果。第四,迷你玩公司实施了“搭便车”竞争行为。最后,综合本案情形,应当认定迷你玩公司相关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损人利己”虽为市场竞争自由原则所允,但“诚实信用”仍是商业社会中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更为消费者所普遍认同和接受。要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诚信经营积累社会财富、创造社会价值,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最后,广东高院认定迷你玩公司被诉行为有悖于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游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网易公司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以阻止侵权行为持续、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为限, 如果简单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运营《迷你世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重大利益失衡或者消费者群体利益损害。综合考虑游戏类型特点、侵权内容占比、整改可能性等方面因素,迷你玩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方式应为删除《迷你世界》 游戏中侵权的 230 个游戏资源/元素( 70 个基础元素、 151 个合成元素、 9 个生物元素) 。网易公司关于应当责令迷你玩公司停止运营《迷你世界》的上诉主张缺乏充分理据,本院不予支持。
迷你玩公司(至2019年7月底)侵权获利约为 9760万元(31585.23 万元x30.9%)。退一步而言,即使按照《迷你世界》Android 渠道下载量约 3.82 亿次来保守计算,则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也近 3000 万元,如继续计至 2021年6月,显然该数额也将远远超过本案诉请赔偿数额。此外,从网易公司为代理运营《我的世界》所支付授权许可费来看,仅首年费用就超过本案诉请赔偿数额。
虽然本案并不适宜直接参照该授权许可费确定赔偿数额,但考虑到迷你玩公司抄袭游戏玩法规则并以实质相同玩法的游戏抢占市场份额,相当于实现了代理运营《我的世界》的部分经济效益而无需支付授权许可费,故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并结合授权许可费的数额来评估验证,全额支持网易公司于本案的诉请赔偿数额亦无不可。
综上,网易公司关于判令迷你玩公司赔偿 5000 万元的上诉请求理据充分,广东高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广东高院三次强调了迷你玩公司属于“换皮行为”,最终全额支持网易公司5000万元的诉请赔偿数额。本案判决结果出来后,虽然迷你玩公司需要向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但实际看起来这是一个双赢的判决,尤其是对于《迷你世界》来说,只需要赔钱及对相似元素进行修改,并没有被直接下架,而是仍可以正常运营,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并未伤及其根基。可以说,是广大玩家救了《迷你世界》:由于包含大量玩家创作的新地图或其他艺术作品,法院出于对玩家的权益的保护,并未对《迷你世界》判决停止运营。有网友直言,《迷你世界》虽然损失了钞票,但是保住了印钞机,只要能够正常运营,在未来就还有很大的机会。
据了解,本案5000万元的赔偿是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最高判赔数额,该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不仅因其判赔额创下同类案件新高,更在于其首次认定沙盒类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即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视听作品,并且对涉及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游戏玩法规则设计能否构成表达及其与视听画面的关系等著作权热点问题予以明确。虽然游戏玩法并不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但对游戏进行换皮的行为超出一定的合理界限,依然有被追究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管中窥豹,通过本案可见,游戏企业对游戏进行“换皮”,可能触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面临被停止运营与巨额赔偿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国游戏行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PC)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2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国游戏用户已达6.66亿人,中国游戏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为1477.89亿元,中国自主研发游戏国内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1245.82亿元;我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市场继续扩大,近年海外市场销售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国内销售收入增速。2022年上半年,海外的实际销售收入达89.89亿美元,同比增长6.16%。
总体而言,从过去五年发展走势看,我国游戏用户下载量,使用时长和付费额度三方面均保持了稳定增长。国产自主研发游戏在国内游戏企业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国内自研游戏继续国际化,出海呈现平稳上升态势,海外市场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国产游戏作为文娱创意重要载体,是中国文化对外输出和传播的重要阵地之一。但是,近年来,同质化“换皮”游戏大行其道,国产游戏企业抄袭游戏玩法规则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国产游戏企业不仅面临着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还影响了国产游戏整体形象。
日趋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下,国内游戏企业出海的阻力增大、风险增高。随着国际互联网巨头不断布局游戏行业,游戏海外市场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中国游戏企业出海面临更大挑战。无论是面对“引进来”国外优秀游戏的竞争,还是支持国产游戏“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对游戏进行“换皮”、 过度模仿乃至抄袭玩法并不可取。
广大游戏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借鉴其他游戏最为基础的思想部分,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照搬照抄其他游戏的具体玩法规则所涉及的特定表达,避免出现“换皮”行为,否则很容易构成侵权。
经过多年的飞速发展,游戏产业的法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逐渐成熟,国产游戏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合法合规已成为游戏企业生存的关键,对游戏企业来说,应当结合自身产品功能、业务模式,响应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游戏企业的合规要求;除了行业自律、完善自身合规管理外,游戏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借助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士对游戏领域的行政执法、司法动向更熟悉的优势,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风险,为游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有很多支持俄罗斯的朋友不愿意承认一点,那就是俄罗斯认输,撤军才是俄罗斯的最好的选择
上海取消“落地检”,男子说“两三年没来上海了,一听说消息马上买了火车票”
0-3,爆大冷!世界第7倒下:77%控球没用,创16年耻辱,无缘第2冠
TES刚签约rookie,小明也成功加入,再来个theshy不夺冠都难
大疆 DJI Avata 小型无人机新增支持手动档和 30 帧拍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