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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有以下特征:
2、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视听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艺术作品等。且前述作品必须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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