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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反对知识产权的理由成立吗?

发布时间: 2023-09-28 次浏览

  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是在保护人权和智力劳动的成果;某些人张口闭口什么知识产权妨碍创新,阻碍科技发展(典型的颠倒是非);无非是想不劳而获,心安理得地继续享受盗版和山寨所带来的便利。

  ①不具有稀缺性的物品,不具有产权。比如阳光空气。并且产权的概念确实在改变。比如海里的鱼,在古代不是稀缺物品,海很大,有的是鱼。任何人谁捞到是谁的。现在捞得太多了,开始抢,于是有了鳕鱼战争和200海里经济区。所谓的知识产权不具有稀缺性。不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人们新发明的一种权利。

  ②标题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是政府强制措施,而是产权人的自愿请求,如果产权人自己不提出保护申请,政府不会主动强迫他接受保护。

  现实情况不是这。没有人申请,知识产权的原型来自教会发明的版权,用来控制出版物外加抽税,印书必须交税并且交会批准,相当于坐地要钱,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是一个不太光彩的诞生。只不过随着发展看起来似乎比原先合理了。

  ③漏掉了一个重要原因:规则的合理性。就拿最基本的物权来说,有两种取得物权的方式①对无主之物的占有;②交易。然而,如果是合理、合法的物权,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也就是合法交易,不能是看似合法的强占。如果不满足这一点,物权的合法性就无法保障。

  只不过物权由来已久,我们实在很难想象将其废除或者重大修改还怎么活,也就将就这样了。但知识产权不也是先到先得的圈地吗?地就在那里,不增不减,圈的地里总是有人的。当有个人把他的想法写在纸上形成作品,其他有近似想法的人就不能做一部相近的作品,还不算是被赶走的农民吗?

  游戏业最著名的关于规则的官司,就是CAPCOM控告DATA EAST的《斗士历史》抄袭《街头霸王2》 。这俩游戏像到什么程度呢?系统一样不说了,连主角都是一个红人一个白人,可以说非常不要碧莲了。

  因为人家DATA EAST拿出了手锏——不仅《街头霸王2》不是FTG的始祖,《街头霸王》也不是!这两个游戏都是抄袭DATA EAST的《对战空手道:青春美少女篇》!

  如果你看不出一部作品抄自何处,说明你的见识太少,或者知识的海洋太过庞大还来不及涉猎。

  不抄没有人类文明。不管是产业发展还是文化作品,能有10%的创新就已经太多了,基本上没什么是作者创作的,99%是重规划新组合一下,1%也许有新,也许没有。

  实际上,任何创作都在抄袭。任何人只要好意思说自己的作品是艺术,就不敢否认灵感来自生活,这不就是抄自身边的一切,抄袭自全社会的自白吗!申请知识产权的人还抢劫原创者的权利,把属于社会的灵感占为己有,禁止原创者使用,这不就是欧洲侵略者吗?坚决反对知识产权,谁想死谁去,别伙着我,我不当印第安人。

  财产权不是唯一的权利形式,如果认为知识跟物质财产不能挂钩,那就不要挂钩嘛,谁告诉他们知识产权一定要完全吻合于财产权呢?用这种逻辑反对知识产权,他们也真好意思讲出来。

  国产奥派特别喜欢反对知识产权,我曾跟他们辩论过。我管他们叫劫匪。他们一边倡导自由,一边禁止人家保护自己的知识和创造,只强调他剽窃的自由,不支持发明人保护的自由,简直是强盗逻辑。

  知识产权对多数小作家、小发明家、小艺术家来说没有特别意义,肥的是大佬。

  因为一来这些人虽然可以通过著作得到收入,但是其使用他人作品的支出将与之抵消(当然如果你强硬说这提高了gdp我也服),二来对于这些人没有知识产权不耽误他们吃饭因为这只占了他们收入很小的一部分。所以没有知识产权的世界是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大家都有机会创作、自由创作的群星璀璨,而有知识产权的世界则是有限大佬垄断加上他的饭圈。

  知识产权不保护筛选出来真正发挥人类自由意志、主观能动性的人,即“我创作因为我想”。

  在这种单纯的动机下,人往往是静下心创作自己内心最想表达/发明的东西,其成果也是对人类发展大有裨益,而且百年千年不死。相反,知识产权引导人们为了欲望创作,极端情况(如上世纪中叶以来逐渐异化的知识产权)会滋生快餐文化——大家都想割一波韭菜走人。还有一个例子是药,没有知识产权的时候研制出的药一定是为了治病的,有知识产权之后则是希望病人多买药好割韭菜。例如格列卫其实没治好慢粒,不过是降低了其五年死亡率。

  按照马克思的经济观,商品的价格是由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也就是说对于知识产权本身,其产权的价格保护的不是创意本身,而是人类为了表达这个创意付出的劳动(当然著作权法也的确规定了创意本身不受保护)。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知识产权的价值应该是有限的(例如我写这篇回答化了1小时,那么对应著作权只能是我一小时劳动的价格),当前知识产权法显然与这个背道而驰。当然,我也承认由于种种原因,知识产权是无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观很好地定价的。

  本人立场: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奖励,但绝不应该是一种强制的保护权。换句话说,我反对转载限制、改编限制这些权利保护(甚至我认为这些权利本身就是子虚乌有),但是鼓励各种自愿打赏的行为(同时我也经常给我认为好的作品打赏)。因为相比起当前各种保护措施,打赏行为至少更公正地反映了公众对某个作品的态度,也就是更公正地反映了它对人类文明的真实价值。

  当前知识产权法已经发生严重异化,保护的主要不再是作者本身,而是各大出版商、药厂、自媒体公司等资本巨头的利益。

  现在知识产权搞得越来越复杂,让人很难不怀疑是律师们恰钱所为,可以参考美国的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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