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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在河南项城诞生的“莲花味精”曾是年产量世界第一、远销海内外的“味精大王”;
1999年,“莲花”商标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近几年,曾家喻户晓的“莲花”却面临层层危机,几近“凋零”。
莲花健康公司认为该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味精及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商业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驰名商标是商事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拓展解纷思路,平衡保护各方利益,在尊重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促进其更广阔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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