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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佳”),最近却戏剧化地发现自己也遭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另外一家同样从事商标代理的企业——北京博导集佳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导集佳”)竟然也用了“集佳”的商标名号,造成了两家企业的商标和字号冲突。
记者昨日获悉,集佳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博导集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博导集佳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博导集佳”字号。记者从北京第一中院发布的开庭公告中了解到,该院将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集佳是在一个广州的客户打来电话询问“博导集佳是不是集佳在广州的分公司”时,才发现在广州竟然也有个博导集佳。与集佳一样,博导集佳也是一个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集佳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集佳公司早在1995年就已经工商部门核准使用“集佳”字号;2000年,经商标局核准,集佳在“知识产权咨询、法律服务”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集佳UNITALEN”商标;经过多年经营,“集佳”商标和字号已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博导集佳”的主要文字与“集佳”完全相同,其服务项目与“集佳UNITALEN”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也完全相同,二者属于相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博导集佳在其网站、企业宣传手册等商业宣传和商业交易中大量突出使用“博导集佳”商业标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
集佳总经理张海旭表示,虽然从事了多年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对各种各样的侵权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但没想到自己也会遇上这类问题。“作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组织,我相信这个行业的每一个成员都具备起码的法律素养。我没有想到,在我们这个行业内部竟也会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我始终认为,如果连自身的知识产权都不能很好地保护,又何以为客户维权。”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博导集佳广州公司的电话。几经周转,电话接到了该公司总经理秘书李小姐。李小姐先是向记者质询消息来源,而后对记者说:“在法院未开庭审理此案之前希望媒体不要对此事进行公开报道,如果因此对博导集佳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博导集佳会追究媒体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案涉及的相关情况,博导集佳不发表任何意见。”短暂的通话过后,李小姐挂掉了电话。
登录博导集佳网站,记者发现标有注册商标标记的“B&D博导集佳”字样被放在网页的显著位置。据了解,博导集佳虽已向商标局提出了“B&D博导集佳”商标申请,但至今还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记者从博导集佳的答辩状中了解到,博导集佳对于此案也有自己的看法。博导集佳认为,自己已向商标局提出了“B&D博导集佳”商标申请,并已获商标局正式受理,博导集佳有权使用该商标,并非侵权;该商标与“集佳UNITAL-EN”明显不同,不会造成混淆。博导集佳在答辩状中进一步指出,“‘博导集佳’企业字号也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如果停止使用该字号,将会产生诸如分支机构等大量后续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处理,由谁承担损失?”
集佳律师张亚洲告诉记者,集佳向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集佳”商标和字号的知名度。同时,集佳还委托中华商标协会下设的中企商标鉴定中心对“B&D博导集佳”和“集佳UNITALEN”两商标是否近似进行了专业鉴定。
中企商标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明确表示:两商标构成近似。理由是,“集佳”是一个臆造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集佳UNITALEN”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博导集佳”和“集佳”构成近似,二者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特定的关系,并造成混淆。张亚洲表示,对于该案,集佳非常有信心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