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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细则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力度空前,这是商标法的第五次修订。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商标法修改,抓住机遇拓宽品牌发展、完善品牌管理,华进知识产权举办了“商标法修法专题研讨系列活动”。4月3日,商标法修订对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机遇和挑战主题研讨会成功举办,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于春晖主持,并邀请到商标领域资深专家学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律师等围绕商标法修法细则以及修法背景下的企业商标管理等话题展开探讨交流。
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已经过四次修改,在保障商标权利人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第一部分的分享中,仲春介绍了商标法的修改历程及整体趋势。她表示,商标法的四次修改既是商标法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我国与国际商标法、国际商事惯例不断接轨的过程。她从案例出发,讲述了商标法中商标保护与公共领域保留的问题。最后,仲教授认为,从洛克的劳动理论看,商标法鼓励经营者建立于劳动基础之上的正当收获,这一理论精神也反映在本次商标法的修订中。
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商标法扩充为10章101条。其中,新增23 条,从现有条文中拆分形成新条文6条,实质修改条文45 条,基本维持现有法条内容27条——如此大刀阔斧,必然会对企业商标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周钟分析,在此背景下,企业在加强商标管理的同时,也可抓住机遇,做出行动:
1、结合当前规制恶意注册的背景,企业可以考虑加大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理力度(如申请人或申请人关联方大量抢注、恶意囤积的情形);
2、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恶意抢注商标,可在无效程序中申请移转,对于企业来讲增加一种救济途径;
4、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予以已注册商标同等保护,有利于互联网环境下快速崛起而尚未获准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于知名度极高的商标,也能够排除掉更多类别的近似商标。
基于前几位分享者对于本次商标法修订的解读,黎叶律师总结了此次修法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痛点,他提到,对于企业来说,未来获权难度加大,对规范合理使用商标的要求更高。
例如,商标使用义务、禁止重复注册等条款的明确,需要企业与商标代理机构之间进行更紧密更稳定的长期协同合作;恶意注册处罚、恶意抢注赔偿、恶意维权反赔制度,更需要企业和代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准确。
因此,建议企业建立商标分级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制定专属的商标合规服务方案;研发适用于品牌型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系统,助力品牌型企业进行内化管理;有需求的企业,可考虑制定专项知名商标品牌培育方案,推进商标品牌建设。
在最后的圆桌论坛环节,华为谢竺霖律师、腾讯望娟律师、VIVO张须德律师、江小白徐程律师以及奈雪的茶陈盈盈律师共同围绕“如何有效利用‘恶意抢注民事赔偿’维护企业品牌”、“如何应对‘满五年提供商标使用情况说明’,给企业带来的压力”两个话题展开交流。
一方面,商标抢注是我国商标领域多年来治理的重点,也是品牌商的心中之痛。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第八十三条【恶意抢注的民事赔偿】第一款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该他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应该至少包括该他人为制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能正式纳入修订案中,或许可以给权利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救济途径。
另一方面,修订草案在关于商标使用问题上引入了一个新的“五年提交商标使用说明”机制,即商标注册人应当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每满五年之后的十二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说明该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情况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修订草案中未明确指出以何种模式(仅提供使用声明或是同时提供实际使用证据)进行,企业也在紧密关注引入这个机制的一些细节。
在此,华进由衷感谢业界同仁及合作伙伴们多年来对我们专业团队的关注、认可与支持。希望今后能在各类知识产权互动交流活动中,切实帮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汲取更多力量,也期待华进的专业团队能为更多相关领域工作者带来思维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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