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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由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符合条件的,商标局出具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其他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
14号楼一楼邮编:510014咨询电话: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邮编:200235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大厦5号楼 邮编:400023咨询电线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
250000咨询电话: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 邮编:450046咨询电话:
(二)邮寄办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办公地址(见上),并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1.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办理的,立等可取。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至申请人提交的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