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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商标局授予其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和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不再举办“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所以现在不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需要参加,也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代理人资格。
对应的文件,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 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